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吉林省招生工作实际;省招生办研究决定: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于2004年12月18日至12月23日进行。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省内公民均可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二年以上(2003年2月28日前迁入);
5、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往届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也可报考。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被高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
5、非随父母户口迁入我省不到二年以上者(2003年2月28日后迁入)。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为2004年12月18日至12月23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设在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往届在校复读生可由其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其他考生到所在地的县
(市、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因公长期在外省工作的职工及其子女,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报名时必须持本人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凡户口从外地迁入我省的考生(外省籍《居民身份证》号码),报名时除持本人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外,还须填写《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考生户口薄和《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表》报省招生办高招科,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往届在校复读生报名资格审查由其所在中学负责,其他考生由县(市、区)招生办主管领导负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资格审查负总责。
应安排工作尚未安排的退伍、转业军人,持民政部门的证明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士复员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证》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需持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民证》,在居留地的县(市、区)招生办报名。
三、信息采集
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涂、填写《吉林省2005年高校招生报名卡》,并保证填涂、填写的《吉林省2005年高校招生报名卡》各项内容的真实、准确。因本人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报考公安院校、司法院校的公安类专业、体育教育类、艺术类、具有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称号),并参加体育优胜者测试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将报名卡“术科考试”栏中的相应栏目点涂黑。
报名结束,由接纳报名的中学和招生办打印出《2005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专业课考试报名资格证》,由县(市、区)招生办打印出《2005年吉林省选拔体育优胜者登记表》。一律由县(市、区)招生办加盖骑缝公章后交考生本人,做为参加艺术专业课考试和参加体育优胜者测试证件。
报考体育类考生的《2005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考试准考证》打印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
3.应届毕业生和往届在校复读生的报名信息由考生所在
中学负责采集。其他考生的报名信息均由考生所在县(市、区)招生办负责采集。
四、照顾政策及收费
1、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类别参照吉招委字[2004]2号文件执行。高考报名时应将照顾加分考生有关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同时上交县(市、区)招生办,由市州招生办公室统一报送省招生办,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2、考生报名时按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吉省价收字[2003]4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缴纳报名费、考务费。
二OO四年十二月十日
来源:长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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